如何申请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许可
实施机关: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办理程序: (1)申请。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经形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形式审查条件的,出具《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不予上报通知书》。 (3)实质审查及上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经实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实质审查条件的,出具《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不予上报通知书》。 (4)审查与决定。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或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准予许可的事项,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事项,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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